关于印发《车险赔案客户“零单证”索赔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保监发〔2012〕28号各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富邦产险重庆分公司(筹)、民安产险重庆分公司(筹):为改善理赔服务质量,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最大可能方便保险消费者,我局决定于2012年3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万元以下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客户“零单证”索赔制度(以下简称“‘零单证’索赔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当前推行“零单证”索赔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工作举措
各保险公司总经理室要指定专人抓好该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二、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各保险公司要按照“零单证”索赔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流程,提出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确保该项工作如期落地
三、主动宣导,争取支持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宣传“零单证”索赔制度的有关内容,确保社会和消费者正确理解该制度的意义和内容,争取消费者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附件:《车险赔案客户“零单证”索赔制度试行办法》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车险赔案客户“零单证”索赔制度试行办法为改善理赔服务质量,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方便保险消费者的车险索赔,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零单证”索赔制度的定义:保险公司通过加强理赔管控,优化服务流程,完成理赔资料的主动收集工作
客户只需配合保险公司相关工作,无须再到保险公司递交索赔单证,即可获取赔款
二、“零单证”索赔制度的实施范围: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车险理赔案件,纳入“零单证”索赔制度实施范围:1.全案赔付总金额在1万元以下;2.事故属保险责任,客户就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3.“纯车损”案件,即仅涉及车辆损失的案件;4.案件不涉及司法诉讼,无骗保骗赔嫌疑;5.有责方车辆在重庆市内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