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 遵守《动物防疫法》, 按市、 县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 仔细做好口蹄疫、 高致病蓝耳病、 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 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严格免疫操作规程, 确保免疫质量
3、 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 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 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 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 根据本场实际, 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并严格遵守
5、 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 严格根据要求贮运疫苗, 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 废弃疫苗根据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 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 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理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 遵守操作规程、 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 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 疫苗接种后, 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 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 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 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 及时改进免疫计划, 完善免疫程序, 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 二) 用药制度1、 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 必须由兽医决定, 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 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 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 屠宰, 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 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 不乱用药
5、 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 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 做好用药记录, 包括: 动物品种、 年龄、 性别、 用药时间、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批号、 剂量、 用药原因、 疗程、 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 用药动物种类、 休药期及医嘱等
7、 做好添加剂、 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 三) 检疫申报制度1、 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