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 遵守《动物防疫法》, 按市、 县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 仔细做好口蹄疫、 高致病蓝耳病、 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2、 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严格免疫操作规程, 确保免疫质量。3、 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 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 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4、 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 根据本场实际, 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并严格遵守。5、 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 严格根据要求贮运疫苗, 确保药苗的有效性。6、 废弃疫苗根据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 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7、 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理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8、 遵守操作规程、 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 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 疫苗接种后, 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 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10、 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11、 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 及时改进免疫计划, 完善免疫程序, 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 二) 用药制度1、 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 必须由兽医决定, 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2、 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使用非法产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 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 屠宰, 不得用于食品消费。4、 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 不乱用药。5、 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 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6、 做好用药记录, 包括: 动物品种、 年龄、 性别、 用药时间、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批号、 剂量、 用药原因、 疗程、 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 用药动物种类、 休药期及医嘱等。7、 做好添加剂、 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 检疫申报制度1、 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县内出售或迁移, 提前向定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 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 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县外, 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 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 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 自宰自食畜禽, 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 经检疫合格后, 方可屠宰、 食用。4、 引进畜禽, 在引进之前, 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 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