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调配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效发展 发耳乡司法所调研材料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经济、有效、人道的刑罚执行方法,代表着刑罚执行的未来走向。但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尤其是缺乏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较多,难以快速高效发展,以下是对我乡司法所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的调查分析及建议。 一、 工作现状 发耳乡司法所辖区面积 1 4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3 9 0 0 0 人,流动人口 5 0 0 0 余人,刑释解教人员有 1 0 3 人,加之发耳电厂、发耳煤业、水盘高速公路的建设征地拆迁地企纠纷矛盾多,社情复杂。生存环境及所处社会环境的复杂,导致人口素质偏低,违法犯罪行为居多,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对象数量逐步增多。社区矫正人员导致工作难度大,更需要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 自 2 0 1 1 年 2 月起,发耳乡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已从派出所转由司法所承担,管理工作总体来说能开展有序,社区干部、志愿者较积极地参与,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教育逐步规范,对思想不稳定的矫正对象能悉心引导,在生活、就业、复学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绝大多数矫正对象接受并服从矫正组织管理,遵守外出请假、思想汇报等管理规定,思想、生活状况较为稳定。但同时,也从中发现很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方面,始终欠缺一个完整的机制,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权威不够,社区参与程度存在差别。发耳乡司法所目前只有一名在编人员,自 2 0 1 1 年 2 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因无执法工作证等原因,使得对矫正对象关心有余,执行刑罚严肃性不够;而社区矫正对象的逐步增多,导致司法所人员和志愿者出现”一对多”情形,工作压力大。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如果出现重新犯罪、脱管漏管情况的,要对司法所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从上到下,各级都在探讨之中,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不是执法主体,很难做到辖区的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且当前司法所工作人员少,工作繁杂,保障乏力,将会导致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发生。 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所的建设,从人员编制及经费上保证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及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加大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