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民〔2006〕4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粤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现将本章程范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民政局按照本章程范本指导辖区内行业协会进行章程修订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本章程范本重新修订章程,并最迟于2007年2月底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1-一、根据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
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