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沈阳体育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条例》修订意见的通知各位老师:《沈阳体育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条例》(以下称《条例》)经2004年修改后正在执行中,请您根据学院科研发展的需要,提出您认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以便能更好地完善《条例》,更为圆满地完成全院教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及管理工作
请您于7月18日前将提出的意见汇总到所在部门,统一上报到科研处
附:《沈阳体育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条例》科研处2005年7月6日沈阳体育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传播知识,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是现代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是高等学校教师基本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高校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沈阳体育学院的教师有义务参与体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以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体育运动科学化水平的提高,促进祖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为调动全院教师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学院对教师科研工作及成果定期进行量化考核,为了使科研工作考核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考核对象为全院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
各类教学辅助人员和非教师系列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考核方法与标准第四条教师科研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为各年度内教师实际完成的著作、学术论文、成果及承担课题情况
教师经学院批准后参与运动训练科研攻关和技术服务,或体育科技成果开发推广,或全民健身科技服务工作,列入科研业绩考核范围
第五条教师科研工作业绩采用绩点制方法进行量化统计
教师科研工作的每一项成果按各类成果标准绩点(附表2)及本人贡献折算成实际绩点,作为教师完成该项成果的绩点
全年各项成果绩点合计,作为该教师当年科研业绩的考核结果
教师年度科研业绩考核的起止时间为前一年的12月1日至本年的11月30日
第六条学术著作实际绩点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