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动物不是物是什么

动物不是物是什么_第1页
1/12
动物不是物是什么_第2页
2/12
动物不是物是什么_第3页
3/12
动物不是物,是什么? 高利红 目 次 一、问题 二 动物应该获得道德上的主体地位 三、承认动物的主体地位既不是道德的乌托邦,也不是生态法西斯。 四、动物可以成为有限的法律主体 一、问 题 《德国民法典》第90 条a 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有关物所确定的有效规则。” 这一条文是通过 1990 年 8 月 20 日民法修正案而生效的。并为此将《德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编中的第二章“物”重新命名为“物,动物”。从而将动物排除在一般意义上的物之概念之外。《德国民法典》该条文的修改,乃是基于动物保护的需要,是伴随着强大的动物保护呼声和压力而在法律上采取的必要回应措施。与此相关的条文还有第251 条第2 款第2句:治愈受害动物所发生的费用,不因其明显超过动物价额而为过巨;第903 条第2 句:动物的所有人在行使其权限时,应遵从关于动物保护的特别规定。动物的范围既包括野生动物,也包括家养动物。在野生动物层面上,既然德国已有专门的立法予以保护,为何还要在民法典重新规定。至于家养动物,一贯是物,为何突然采用了相反的态度。如果不是物,那又是什么? 需要指出的是,《德国民法典》第90 条在原来规定所有权人之权利之后,又加上了“动物所有权人在行使起权利时必须注意动物保护的特别规定”。显然,德国立法在将动物排除在物之外的同时,又使用“动物所有权人”一词,将动物纳入物权客体之内。这在理论上显然有不周密之处。孙宪忠博士的《德国当代物权法》在注意到这一问题时,马上笔锋一转写道“因为《德国民法典》否认动物是物,但并未否认动物是物权的客体。故一般说物权的客体是物时,还应明确物权的客体还有动物”。[①] 看到这里,不能不使人疑云顿生。物权的客体除了物,还有其他客体。这种观点不可谓不新,因为物权的承担者即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德国民法典》第90 条给物作出的界定为“本法意义上的物,只为有体的物。”[②]亦即除了有体物之外,并不包括物体物,因此,物权的范围也仅止于此,并不包括权利等无体物在内。那么,物权之客体不是物,那是什么? 物权乃是对物之支配权,支配当然是指主体对于物之支配。实际上,在最早的关于物的界定上,除了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主体外,其他皆为物。比如罗马法里,奴隶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而是权利义务的客体,也就是一种物。客体是与主体相对应的概念,物是与物权人相对应的一对概念。从哲学意义...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动物不是物是什么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