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政策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效用分析铜陵市国税局课题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循环经济是一种以物质不断循环利用为基础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国家宏观政策的扶持,包括税收政策的扶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引导和干预企业经济行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研究如何有效运用税收政策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问题,具有十分重要和紧迫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铜陵市实际情况,围绕增值税、所得税两个主要税种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效用展开分析研究。一、铜陵市循环经济建设基本情况国务院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包括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电力、建材、轻工7个重点行业和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再制造4个重点领域。铜陵市和铜陵有色公司被列为试点市和试点企业,实行“双试点”。铜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研究下发了《铜陵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铜陵市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在工业领域,围绕铜、硫、石灰石三大核心资源打造三大产业循环链,建设滨江、横港二大工业示范园区,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即实施“321”工程。在农业领域,规划建设一个农业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山丘生态保护”和“洲圩绿色农业”二大产业区,引导并实现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三大产业的内部循环,即实施“123”工程。在服务业领域,建设以绿色物流、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污水处理等示范项目为先导的循环型服务业。1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铜陵市循环经济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源头治污成果显现。通过“关停并改转”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淘汰落后产能。2007年,铜陵市关闭了我国第一台冶炼铜鼓风炉、亚星焦化1套66-4型小焦炉,铜陵发电厂2台12.5万千瓦机组等,从源头上减少资源的消耗、浪费和污染。二是产业链条初步形成。积极探索对废物进行直接利用或再生利用,在不同行业、企业间建立起首尾相连、耦合、共生、互补和能源梯级利用的循环工业链条。三是园区建设进展迅速。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已动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35亿元,部分项目已建成投产。横港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区内集中了铜陵市现有的铜冶炼、化工、水泥、发电、钢铁等主要行业企业。农业循环经济试验区现已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000多万元,落实入园项目总投资近4亿元。四是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建立了拥有59个项目、总投资达160亿元的循环经济项目库。目前,全市有色、化工、水泥、建材、纺织等支柱行业一些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据统计,2007年铜陵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值15亿元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3.8%;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发电机组装机容量6.36万千瓦,年发电量3.2亿千瓦时;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2%和1.3%,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5%,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超过了300天,城市环境质量明显好于往年,经济发展逐步走向与环境保护、社会进步和谐共生的轨道。二、现行税收政策对铜陵市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效用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客观上支持着循环经济的发展,而且有一定成效。尤其是在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一)现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税收政策主要内容增值税方面。实行免税的有:符合国家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实行即征即退的有: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生产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废渣掺兑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中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的石膏;浓度不低于15%的硫酸;总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铵;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