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行为,引进竞争机制,实行 优胜劣汰,有效化解企业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工是指经组织统一招聘,经过体检、 培训、安全考试等环节达标的,并在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及 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的人员。 二、劳务派遣工考核 1、基层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限 公司文件规定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工台账,并要成立劳务派遣工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2、对劳务派遣工考核至少半年应开展一次,一年内至少两 次。有条件的单位(项目部)可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考核。 3、在施工现场,工作满 3 个月及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列入 考核范围。 4、考核原则:以实际完成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考核 指标,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以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 极性,提高施工一线安全生产、作业效率为目标。 5、考核指标应着重依据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 - 1 - 完成工作的数量、工作质量、工作创新、职业道德、劳动纪律、 持证上岗等方面作为考核指标。 6、劳务派遣工的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工资待遇由 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基本工资经 过有关考核评定程序后,按照劳务派遣工等级对应的核准权限分 别由基层单位或有限公司认定。 7、依据考核结果,对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相应设立八 个等级档位,每一等级档位对应不同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 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一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800 元; 二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000 元;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 1200 元;四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400 元;五级档位对应的 基本工资:1600 元;六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800 元;七级 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000 元;八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200 元,同时在各个等级之间设立半个层级,对应中间档的基本工资 标准(月基本工资为下档与上档对应的基本工资之和的二分之 一);绩效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核定,但应结合个人工作能力 适当拉开差距,即:低等级档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应控制在高一等 级档位人员绩效工资的 70%以内。 8、劳务派遣工初次评定等级,由基层各单位具体组织,依 据考核指标,按照“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经过严 - 2 - 格规范的考核程序,并报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