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公 司 劳 务 用 工 管 理 , 理 顺 劳 动 关 系 , 合 理 配 置人 力 资 源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本 办 法 所 称 劳 务 工 , 指 劳 动 者 与 劳 务 派 遣 组 织 ( 即 事 实 上 的“用 人 单位”)签订劳 动 合 同的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劳 务 工 与 劳 务 派 遣组 织 建立劳 动 合 同关 系 ;劳 务 派 遣 组 织 与 公 司 ( 即 事 实 上 的 “用工 单位”)签订《劳 务 派 遣 协议》;公 司 与 劳 务 派 遣 人 员签订《岗位协议》, 双方之间只有使用 关 系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 权限归属 ( 一 )劳 务 工 使用 部门负责劳 务 工 的 使用 管 理 ,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劳 务 工 需求计划的 申报
在定 岗定 编范 围内, 由于人 力 资 源 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 范 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 , 向综合 管 理 部书面申请劳 务 用 工 需求计划
申请应明确需求岗位名称 、数量及要求
2.负责劳 务 工 的 管 理 和考核
严格按照工 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 动 纪律等相关规 定 、规 范 要求对所 使用 的 劳 务 工 进 行管 理 , 根据工 作实 际需要进 行考试及考核, 对需进 行岗位调整和不适应工 作发展要求的 人员, 及时上 报综合 管 理 部
- 2 - 3. 负 责 劳 务 工 工 作 鉴 定
试 用 期 满 , 根 据 其 工 作 表 现 、 任 职 能 力 进 行 书 面 鉴 定 , 报 综合 管 理 部
4. 负 责 严 格 执 行 上 岗 考 试 制 度
劳 务 工 上 岗 , 必 须 经 过 严 格 的 上 岗 考 试 , 考 试 结 果 、 岗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