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有关说明1.什么是协议供货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办公设备的品牌、机型、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售后服务条款,并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各部门在日常零星采购这些办公设备的时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择
2.协议供货产品目录在哪个网站上公布
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点击协议供货专栏查看
3.实行协议供货的产品范围是什么
目前,实行协议供货的产品有: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服务器、UNIX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复印机、打印机(含多功能一体化)、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移动硬盘、U盘、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影机等
各部门凡采购上述产品的,均应在协议供货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
4.协议供货入围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怎么办
各部门在执行协议供货过程中,如发现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请及时向采购中心书面反映(传真电话010—83084964/67)
若各部门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自行承担责任,则可以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中心将出具相关的政府采购证明手续
但各部门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将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备案,并附录有关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产品型号、配置清单
采购中心将以用户询价及成交的结果为证明,与该设备生产厂家协商,要求其降低承诺的供货价格,从而使各部门都可以享受最低价格优惠
采购中心已经委托了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协议供货最高限价”进行调查核实及模拟市场询价,欢迎各部门及关心协议供货制度发展的各界人士在发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在同等可比条件下明显高于市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