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关系概论 第一节 劳动关系的释义 一、劳动与劳动关系的概念 1、劳动:特指生产性劳动,即是人们运用自己的劳动能力,利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财富的有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
2、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称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基本含义: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3、劳动关系的称谓 4、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
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还包括政府
员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利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利的工作者
员工团体:是指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雇主:也称为“管理方”或资方,是指雇佣他人为其工作,并需支付工作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雇主组织: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他们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一般不直接介入雇员与雇主的具体劳动关系事务之中 政府: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一是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
二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三是公共部门的雇主
二、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 1、合作的含义: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2、冲突:由于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常常会出现分歧,产生冲突,甚至背道而驰,因而冲突也在所难免
冲突的表现方式:冲突的表现方式包括明显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
明显的冲突有:罢工
不太明显的冲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