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2008〕3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幼儿教育发展规律,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提高我市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我局制定了《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创建申报和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市深化“大发展、大环境、大建设”和加快现代化滨湖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市学前教-1-育均衡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创建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进一步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申报市级一类幼儿园或农村示范幼儿园原则上须为办学三年以上的我市城乡各级各类幼儿园
申报市级一类幼儿园或农村示范幼儿园工作先由幼儿园对照本标准进行自查,符合条件后,向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复评,复评合格后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教育局申报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估
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3月底前,市教育局将于11月份前后进行评估
对被评定为“市级一类幼儿园或农村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颁发铜牌,予以认定
同时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已被认定的幼儿园进行复评,对工作出现滑坡,在保教工作中出现失误、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其称号
附件:1、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2、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申报表-2-二○○八年三月十四日主题词:教育幼儿园评估细则通知校对:刘原徽共印10份-3-附件1: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