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4
03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15
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180-2014 代替GB/T16180-2006 2014--09--03 发布2015-01--01 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
1 一级 5
2 二级 5
3 三级 5
4 四级 5
5 五级 5
6 六级 5
7 七级 5
8 八级 5
9 九级 5
10 十级 附录A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 GB/T16180—2006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 ———对总则中 4
4 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 ———删除总则 4
5 心理障碍的描述; ———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 ———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 ———附录B 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 ———附录 A 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 ———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 ———完善了对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