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处罚相关法条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二、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三十天以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三十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三、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四、生产未取得卫生部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五、使用禁用原料和未经卫生部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六、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三十天以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五)涂改特殊用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