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化学品船相关的规则和规章 填空选择判断题: 1
公约SOLAS、STCW、MARPOL73/78、OPRC 1990(1990 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IBC 规则(国际散装运输化学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BCH(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与设备规则)
独立液货舱距船壳板距离不小于760mm
X 类物质卸完后,离港前预洗,残余物的浓度不超过0
1%,或者按照经批准的预洗程序预洗,而后按排放标准排放
对于Z 类物质,主管机关可免除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 n mile 的要求
“PRC 1990”要求所有船舶、港口和近海装置都应具备油污应急,并且港口当局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1984 年1 月 1 日起实施,是我国有关海上安全管理的第一步法律
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薄在船上保留2 年;将使用完的含油污水、含有毒物质污水记录薄在船上保留3 年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受船舶污染物,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受单证,并由长签字;污物接收证明保存在相应的记录薄中
距岸 20 n mile 是我国管辖的水域
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 小时内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予以延迟,但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船舶运载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给海事管理机构
2000 载重吨以上的国际航行的油船应持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任何指南提供的指导应服从于使用任何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