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富文明办字〔2016〕06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县教育局、各学校:今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大会和自治区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民族团结好少年的榜样作用,自治区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为做好民族团结好少年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疆精神,以学雷锋为抓手,以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为切入点,通过开展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推进各民族未成年人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
—2—二、推荐范围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三、评选标准1
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品学兼优,从小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现代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2
在日常生活中,树立中华民族大家庭意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做民族团结的事,以个人力量为民族团结作出贡献;3
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活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和“五心”教育活动,在学校德育教育中表现突出;4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四、推荐要求1
请教育局认真组织各学校推荐
受到过地区表彰的民族团结好少年可以优先推荐;已经当选的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及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每名候选人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要求事迹真实、表述准确,条理清晰
各学校填写《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推荐表》,以纸质版(一式3份,粘贴1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公章)、电子版(电子照片)两种形式报至县教育局初审,选出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