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引言制定一部代表21世纪大陆法系最高成就的中国民法典,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鉴于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阶段,在短时期内制定一部结构完整的市民社会法典所涉及到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及法学学术条件尚未完全具备,而为了促进改革开放与社会稳定,建构和谐社会,在财产法领域尽快架构基本框架与基本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目前,在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法)四大财产法领域,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基本制度已经建立,而尽快制定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两项紧迫的立法任务
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20XX年12月25日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草案”)
民法草案包括了“物权法”编(以下简称“民法草案物权法编”)
根据新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制定民法典现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开始
结合民法草案物权法编及相关修改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XX年8月3日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物权法修改稿”)
此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20XX年10月15日形成了委员长会议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草案”)
这里,按照全国人大现在的立法思路,本人不揣冒昧,对物权法草案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供研究者评判和立法者参考
提出这些修改意见的时候,综合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作为一项适应渐进式改革的立法,民法草案的立法思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制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为民法草案中的一编,与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编一样,首先作为单行法形式出台,也是一种较为实际的选择;第二,物权法是财产法领域的固本之法,既需要采世界先进法律理念、原则制度与规则,又需要考虑本国国体、社会发展、民族法律文化及司法经验;第三,物权法既要反映我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