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跨省转移(不懂的请详阅、仅供参考)最近一段时间,尤其是这一两天,不知是临近年关还是怎么的,很多朋友都在关心社保是否可以跨省转移的问题
如果不能实现跨省转移,那么自己因为离职、工作调动或者婚姻等原因造成社保必须转移走的情况,那么就相当于之前所缴纳的社保白交了
事实真的如此吗
今天我就社保是否可以实现跨省转移谈几点看法: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与此同时,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国家行政序列人事调动的,直接转移到所在地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