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 、国家 颁 发 的施工及验 收 规 范 、质 量 评 定标 准 和安全技术操 作规 程,施工现 场 文 明安全施工及环 境 保 护 的要 求 ,现 行的标 准 图 、通用图 等 为 依据编制。 三 、本定额是根据目 前 本市施工企 业的装备设备水平 、成 熟 的施工工艺、合理 的劳 动组 织 条件 制定的,除 各 章 另 有说明外 ,均 不 得 因 上述 因 素 的差 异 而对 定额子 目 进 行调整 或 换 算。 四、本定额适 用于 北京市行政区 域 内 的工业与民 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 建;复 建仿古工程;建筑整 体 更 新改 造 ;市政改 建以及行道新辟 栽 植 和旧 园林栽 植 改 造 等 工程。不 适 用于 房屋修缮工程、临 时性 工 程 、 山 区 工 程 、 道 路 及 园 林 养 护 工 程 等 。 五 、 本 定 额 作 为 北 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编 制 施 工 图 预 算 、 进 行 工 程 招 标 、 国 有 投资 工 程 编 制 标 底 或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 签 订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