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指导安全评价行业规范执业,提高评价、咨询服务水平,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 号)等有关规定,协会制定了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一、本指导意见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评价咨询的评价类型、服务行业、复杂程度、工作时长、所担风险等因素,最终确定收费指导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指导意见不包含评审费用及评价咨询过程中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
在评价咨询活动中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应按相关规定另行收费
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北京市安全生2 产监督管理局资质许可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向委托方提交合格的安全评价、咨询报告,可按照约定收取安全技术服务费
(二)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实行行业指导价,由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制定收费指导意见,各机构自觉遵照执行
安全评价机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强制服务或收费
安全评价机构经与委托方协商,服务收费可以在收费指导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 20%
收费标准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本收费指导标准未涉及的行业,可采用基于工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公开、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业务
附件: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3 附件: 一、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收费 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时,根据项目投资额、评价类型、服务行业、复杂程度、所担风险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