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证据两个《规定》的解读引言:各位云南的律师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借这次机会和云南的各位律师就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交流,也非常高兴能够在这个场合见到了老朋友
今天我讲两个专题:(一)两院三部关于刑事证据问题的两个规定向大家做一些简要的介绍,这个文件还没有正式公布,主要就内容方面做一些简要的介绍,穿插一些我个人的看法和观点
(二)谈一下刑事辩护当中应当注意处理九个方面的关系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条规定出台以后不光是在法学界法律界引起很大反响,在整个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其中有一种说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赵作海案件导致的,这个说法在一定意义上是有道理,但不能完全这样去理解
专题一:关于刑事证据问题两个《规定》的解读一、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在十七大中央换届以后,周永康同志担任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并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在政法领域又掀起了新一轮的司法改革,2007年提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任务之后,经过一定的调研,在2008年中央出台了19号文件,这个文件确定了这一轮司法改革的方向、目标、步骤、范围等等方面的问题,今天为止还没有完成
这次改革和前一次改革有所不同
2007年之前司法改革成为全国的热点问题,但是那次改革雷声大雨点小,唯一完成的一件事就是死刑案件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
其他方面的讨论得比较热烈,并且认为具有很大的可行性,有实现的可能,但最后都没有做到
现在出台的这个文件,从大的背景上说,是在2007年以后,中央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宏伟蓝图当中提出了一个问题,要建立完善诉讼证据制度
19号文件作为一个专题列出来了并且这项改革任务的具体落实牵头单位是全国人大法工委,这次改革和过去有所不同,中央搞了60个题目,然后按照题目的内容和各个部门相关的关系,做了分工,哪些题目由哪个部门牵头,哪个部门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