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2: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水平,规范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工作,依据《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测试主体”)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统一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由市交通委牵头,与市公安交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成立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联席工作小组作为北京市自动驾 2 驶测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具体实施工作,通过小组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测试主体申请,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由联席工作小组组织由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自动驾驶测试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测试主体所提出的申请进行论证评估,出具专家意见。 第六条 由联席工作小组授权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授权机构”),负责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的全过程监管,包括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的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测试跟踪、数据采集、日常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 测试申请条件 第七条 测试主体应以测试自动驾驶系统为目的申请道路测试。 第八条 测试主体要求: (一)应提供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生产商名称、生产日期、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或电动机号)、车辆颜色等。 (二)应提供自动驾驶系统介绍和操作说明,包括自动驾驶通信系统(包含双向通信系统,支 持 测试车辆与 测试主体数据中心 的双向通信)、自动驾驶操作系统、安 全系统、 3 自动驾驶车辆监控系统等。 (三)应提供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臵安装证明。 (四)应承诺安装监管装臵,接受第三方授权机构的日常监管。 (五)应购买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五百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并提交《测试主体赔偿能力自证明》。 第九条 申请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自动驾驶车辆(以下简称“测试车辆”)是指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机动车上装配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 第十条 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