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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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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 件 :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 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 一条 为 了 维 护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和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的 安 全 ,进一 步 规 范 对 领 取 社 会 保 险 ( 障 ) 长 期 待 遇 人 员 的 管 理 , 根 据 《 关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基 本 养 老 金 社 会 化 发 放 工 作 的 通 知 》( 劳 社 厅 发〔 2001〕 8 号 ) 和 《 关 于 对 异 地 居 住 退 休 人 员 进 行 领 取 养 老 金资 格 协 助 认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 劳 社 厅 发 〔 2004〕 8 号 ) 及 《 关 于出 境 定 居 离 退 休 、 退 职 人 员 办 理 健 在 证 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外领 函 〔 2007〕 35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 制 订 本 暂 行 办 法 。 第 二条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和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定 期 支 付 符 合 领 取社 会 保 险 (障 )长 期 待 遇 的 下 列 人 员 , 适 用 本 办 法 : ( 一 ) 按 月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 ( 二 ) 按 月 领 取 伤 残 津 贴 、 护 理 费 的 工 伤 职 工 ; ( 三 ) 按 月 领 取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的 工 亡 职 工 的 供 养 亲 属 ; ( 四 ) 按 月 领 取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金 的 人 员 ; ( 五 ) 按 月 领 取 城 乡 无 社 会 保 障 老 年 居 民 养 老 保 障 待 遇 的 人 员 ; ( 六 ) 其 他 按 月 领 取 社 会 保 险 (障 )待 遇 的 人 员 。 以 上 人 员 统 称 “领 取 待 遇 人 员 ”。 2 第 三 条 本 市 建 立 领 取 社 会 保 险 ( 障 ) 长 期 待 遇 人 员 资 格 认证 ( 以 下 简 称 “待 遇 领 取 资 格 认 证 ”) 制度。采取 个人 就近认 证为主、单位核查认 证 为辅、集中与实时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待 遇 领取 资 格 认 证 。 第 四 条 北京市 人 力资 源和社 会 保 障 局负责本 市 待 遇 领 取资 格 认 证 工作的领 导和协调,逐步建 立 与相关部门合作有关待 遇领 取 资 格 认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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