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晋委办[2006]81号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办法》等的通知市直各单位:现将《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办法》、《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季评议试行办法》、《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述职工作试行办法》、《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股级以下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1-执行。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2月30日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促进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泉州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坚守岗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单位日常考勤。因公外出的应事先报告直接主管领导。上班时临时外出的应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单位领导跨省、市外出或出国(境)的按管理权限报批。各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办公室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2-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考勤一律采用指纹考勤签到。上、下班应准时,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或提前离岗又未报告者视为缺勤。各单位对工作人员去向应予公示。有条件的同时公布外出人员联系电话,以便与单位保持联系并接受监督。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也应实行考勤。第三条节、假日值班由各单位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第四条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无法上班必须请假,并填写请假报告,请假期满要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各单位要制订严格的请、销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工作移交的办法和程序。(一)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或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送分管领导审批;事假三天以上或病假一周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事、病假,由分管领导审核,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单位领导请事、病假按管理权限报批。其中,科级干部请销假按《晋江市科级以上干部请-3-销假暂行规定》(晋委发[2006]3号)执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超过15天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二)工作人员请公休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送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公休假,由分管领导审核,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单位领导请公休假按管理权限报批。(三)请假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并列入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内容。(四)奖惩办法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市直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可参照执行。第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4-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季评议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参照《泉州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季评议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季评议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全体人员每季度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评议。第三条评议时间:当年的4月5日前评议第一季度、7月5日前评议第二季度、10月10日前评议第-5-三季度、翌年1月5日前评议第四季度。第四条评议内容:单位完成本季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好人好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季度工作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在评议全面工作后,要对每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分别进行点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及时纠正不良现象,促进工作落实。第五条评议方式: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由单位主要领导召集,召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对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评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召集,召开所分管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或者由单位主要领导召集,召开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第六条评议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单位存档,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和干部考察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