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市教发[2010]1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03]4号)及《关于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辽教发[2004]115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本方案贯彻落实
辽阳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辽阳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依法治教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03]4号)及《关于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辽教发[2004]115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含小学、中学、职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方案
1一、指导思想开展依法治校及“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作为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增强学校、校长、教职工及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领导依法治校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依法治校作为促进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