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的暂行规定草案》的通知学院各系部、处室:我处已将《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的暂行规定草案》发布在学院人事处网站,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员认真阅读《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3月7日交人事处汇总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人事处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反馈意见: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的暂行规定草案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员工的工作出勤与请假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改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粤人字[1992]12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1、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院的工作纪律规定,按时上、下班(课)和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参加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
2、各系部、处室必须根据学院的考勤与请假规定,建立健全本系、部、本处、室的考勤管理制度,指定一人负责考勤、销假登记
每月1-5日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填写《考勤表》,经系部、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如有请假需附上《请假单》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3、人事处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根据考勤工作需要,人事部门每学期组织1-2次对非教学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结果经核实后在全校公布
4、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对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应随时掌握,检查出勤情况,定期讲评
5、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工勤人员(校卫队员、宿舍管理员、司机、水电工、勤杂工等)每周工作六天(周日的工作由处室另行安排),确保每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6、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缺勤1小时以上(含1小时)为旷工
1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2次者,累计每次扣发50元工资;无故旷工1天的扣3天工资;一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达2天以上者,报人事处审核,经院长审批后作自动离职处理二、请假1、事假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请事假
倘若有特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