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方针、目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三款对申请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的企业规定应“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易燃易爆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第三款对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对申请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规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成员由本单位负责重要安全岗位工作的人员组成
3安管机构、人员的备案;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下发文件并报省和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方针目标管理1为了确立企业安全管理总方向和总原则,确定企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和目标,更好地组织实行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企业安全方针、目标的确立,安全目标、指标的修订
3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位主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相比较,安全是重要的,因此,要先安全后生产,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
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开始之前,并贯彻始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事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