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规范),密切结合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实际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术技能比赛活动
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竞赛活动,保证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劳动保障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以及国家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烟人 [2000]208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烟草行业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和省级二类竞赛活动及其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举办竞赛活动须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成立竞赛评判委员会,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技术工作
第四条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和竞赛评判委员会的工作; 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竞赛办公室在竞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负责竞赛奖品、物品(包括纪念品、宣传品等)的设计、制作和管理;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竞赛评判委员会在竞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工作
主要包括组织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复习大纲、辅导资料等的编制;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试件的检测设备) 的检验、 检测、 确认及分配; 负责竞赛各阶段的评判工作;负责竞赛结果的核实、发布,并参与竞赛结果的复核等
为保证竞赛命题的公正和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