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保障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生活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退休人员
除义务教育学校外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执行时间机关从2011年1月起执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2009年10月起执行;其他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起执行
对2011年12月底前月份进行一次性补发
三、生活补贴标准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一,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二
四、经费渠道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对2011年底前按节发放生活补贴由单位自行发放结算
五、相关政策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外,其他都列入生活补贴项目中
规范后月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提高后“月生活补贴”由原省定生活补贴、市定生活补贴、各种补贴、省定岗贴、误餐补贴、保留一级补贴、浮动物贴(100元)、通讯补贴、“月生活补贴”(为原09生活补贴与此次月生活补贴增资额之和),共9项组成
增资后,暂在退休费发放单中增加一栏“月生活补贴”项目
各单位不准对退休人员另列发放项目
离退休费项目的合并工作等下一步再具体布置
增资额不计入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基数
2、当年退休人员从退休费起薪之月起享受相应的月生活补贴当年退休死亡人员按在世实际月份补发月生活补贴
3、退职人员按同职级退休人员的90%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4、今后各单位不得在规范生活补贴外再另行发放其他补贴
五、审报方法及要求根据工资软件操作要求,上报各类审批表
审批时,携带原审核准确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核对表》及《上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变动情况记录表》,报送时间:2011年12月30日前报人力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