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青节约联[2007]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节约型社会重点项目评审意见(暂行)》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青岛市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一〔2007〕24号)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青岛市节约型社会重点项目评审意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
-1-联系人:仇博先电话:8591123985911247传真:85911246e-mail:qdjieyue@126
com二○○七年七月四日青岛市节约型社会重点项目评审意见(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青岛市节约型社会重点项目管理的科学性,推动项目评审工作的开展,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促进清洁生产企业建设和示范带动作用,根据《青岛市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一〔2007〕24号)制定本意见
-2-第二条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的作用
第三条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研究目标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项目推广应用前景、项目产业化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四条项目评审由青岛市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约办”)组织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咨询评审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组织及程序第六条市节约办的职责:(一)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投资重点,每年初下发《青岛市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3-指南”)
(二)根据《项目指南》组织节约型社会各成员单位,市直企业,各区市发改局、企发局等部门申报节约型社会重点项目,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
(三)制定项目评审方案
(四)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第七条项目评审工作的程序:(一)组织项目申报、初选,提出拟进行评审的项目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