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人职〔2008〕23号关于做好2009年选送优秀中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为加大我区高学历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甬人培〔2008〕7号精神,2009年度我区继续选送一批优秀中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选送范围、对象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
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
其中省“151人才工程”和市1“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优先考虑
二、选送对象的基本条件⑴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愿为鄞州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⑵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管理水平或科研能力,有培养前途;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分别具备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⑸有较好的英语基础;(6)企业选送对象需在鄞州区累计工作满三年
三、选送培训人数2009年区计划选送40名
其中机关事业20名左右,企业20名左右
四、培养形式1、被选送人员可以委托培养形式在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2—3年,也可以在职学习的形式参加有关高校研究生院宁波教学点(见附件1)学习
2、被选送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与人事档案,不影响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审,完成学习任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费用学习期间的经费采用以单位为主,财政部分资助,本人适当承担的办法解决
其中被选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对象属机关2事业单位人员和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的,其学习期间的学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属企业人员的,学费在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后,分别按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工资及生活性福利由原单位负责;考前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