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转发富阳市化解村级债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富政办〔 〕7 号关于转发富阳市化解村级债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农办拟订的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富阳市化解村级债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化解村级债务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化解资不抵债村债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扶持的对象是货币资金加债权减债务( 农经年报)和净资产(行政村规模调整时上报的清产核资报告)同时为负数的原行政村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应坚持”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补助资金的拨付由市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4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以 农经年报和行政村规模调整时上报的清产核资报告为依据,列出应补助的原行政村名单和金额,汇总后报市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所在新村账户,由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统一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六条 补助资金使用程序
凡被列入化解村级债务补助资金的行政村,必须召开村务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化解债务方案,方案应明确实行的工作措施,完成目标,补助资金支付对象等内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后,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三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市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批准的由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根据批复方可支付补助资金偿还原行政村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