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 可持续进展
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精神, 针对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 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 性质和机理,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 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事故灾害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核与辐射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动物疫情, 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 经济安全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性质、 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一般分为四级: Ⅰ 级(特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我区处于内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地域辽阔, 森林草原火灾、 农牧业旱灾、 雪灾、 沙尘暴及矿山和安全事故隐患多, 预测、 预防和救援难度极大
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而长期的任务
5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