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 可持续进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精神, 针对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 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 性质和机理,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 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核与辐射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动物疫情, 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 经济安全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性质、 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一般分为四级: Ⅰ 级(特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我区处于内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地域辽阔, 森林草原火灾、 农牧业旱灾、 雪灾、 沙尘暴及矿山和安全事故隐患多, 预测、 预防和救援难度极大。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而长期的任务。 1.5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总体预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管理、 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总体计划和程序法律规范。同时也是指导各盟市、 旗县和各部门、 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依据。 1.6 适用范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盟市级行政区划的, 或超出事发地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处理能力的, 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7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