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实施细则1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12 月 31 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 1 月 1 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渝府发[ ]26号各区县( 自治县) 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有关单位: 《重庆市 12 月 31 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重庆市 1 月 1 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 2 月 18 日市人民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经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重庆市 12 月 31 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我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 〕31 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9号 )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二条 198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 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 用) 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 且在 12 月 31 日前年满 16 周岁以上人员( 以下简称原征地农转非人员) , 适用本办法
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 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含已退2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休) 的人员、 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 户籍关系已迁出市外人员、 12 月 31 日前已死亡人员等, 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12 月 31 日, 男年满 60 周岁、 女年满 55 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