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破产取回权制度讨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部分 破产取回权制度概述一, 破产取回权的概念及立法意义破产取回权指破产管理人占有不属于破产财团的她人财产,财产的权利人得不依破产程序,直接对该项财产行使权利,经破产管理人同意而取回的权利。破产程序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剥夺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让全体债权人取得公平受偿的机会,因此加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是破产程序的首要问题, 因此各国都在法律上对破产财产的范围加以明确界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日本破产法第 6 条规定,破产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拥有的一切财产,作为破产财团。"破产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拥有的一切得在将来行使的请求权,属于破产财团"不得扣押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团"中国企业破产法第 28条也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l 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它财产权利"除了在法律上明确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以外,各国为了对破产财产实行有效管理以避开债务人对财产恶意处分,还规定,破产程序开始后,由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财产,即破产人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所有或占有的财产物品,都必须按现状归于破产管理人的名下,加以统一保管和清理,任何人不得加以处分"这样一来,在破产宣告时,破产人占有的财产不论是否为破产人的责任财产,均移转于破产管理人占有支配"法律之因此这样规定而不要求破产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人的财产时先查明破产人的责任财产,主要是由于在破产案件中,债务人占有使用她人财产以及与她人发生经济交往都非常频繁,债务人破产时在其名下管理的财产的权属也多种多样,因此破产管理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分清楚哪些属于破产人的责任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共同受偿利益,法律就规定破产管理人将破产宣告时破产人占有的所有财产不加区别地一并予以接管"这样规定在保护破产财产不被无端减少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它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过程中,可能将原来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她人财产也归入破产财产而有损真正权利人的利益"鉴于此,许多国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家的破产法在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财产的概括占有制度后,往往都设立破产取回权制度,由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支配权人将财产自破产管理人控制下取归己有,如日本破产法 6 第 87 条规定:破产宣告不影响从破产财团取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