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兰教发﹝2010﹞101号)和(兰教师﹝201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系统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级教师(一)评选范围2010年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和条件执行《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甘教发〔1998〕28号,见附件2)
评选强调“特级教师”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是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光荣称号
评选对象以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为重点
评选出的人员必须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楷模、教育的专家
(二)评选条件必备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在师德方面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好评,是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望
2、任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职务5年以上,模范履行高级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质量较好的完成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精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能因材施教,具有独特的教学、教研方法,并能灵活应用;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良好,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3、近十年来,获得地、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园丁奖”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前述奖2次
4、身体健康
选择条件:1、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课堂教学独具特色,把素质教育思想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课时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经地区评选推荐组织评估,是本地区的学科带头人(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据);或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