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兰教发﹝2010﹞101号)和(兰教师﹝201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系统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级教师(一)评选范围2010年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和条件执行《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甘教发〔1998〕28号,见附件2)。评选强调“特级教师”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是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光荣称号。评选对象以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为重点。评选出的人员必须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楷模、教育的专家。(二)评选条件必备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在师德方面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好评,是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望。2、任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职务5年以上,模范履行高级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质量较好的完成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精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能因材施教,具有独特的教学、教研方法,并能灵活应用;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良好,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3、近十年来,获得地、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园丁奖”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前述奖2次。4、身体健康。选择条件:1、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课堂教学独具特色,把素质教育思想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课时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经地区评选推荐组织评估,是本地区的学科带头人(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据);或获得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单项奖1次,或县级的2次。2、结合本人所授专业和课程,撰写了高质量的有关素质教育方面的经验材料,或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材料,并在地区以上或委托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上交流、宣读,受同行专家好评并在本地区推广(附鉴定意见)。3、积极承担学生德育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累计10年以上(其中截至目前为止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年级主任工作3年),且成绩显著,其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使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并获校级先进集体奖3次;或获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德育方面的表彰奖励1次。4、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重视教育教学研究,中学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或省级论文2篇以上;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发表省级论文1篇或地区及论文2篇。5、获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等省(部)级以上一、二等奖1项;或有3项本人承担教学法研究课题,并通过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部门鉴定(附鉴定报告)。6、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的统编或配套教材(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考题),以及正式出版的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教育教学论文集等3本以上;或以本人为主撰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2本(部)。7、关心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重点指导培养过2名以上青年骨干教师(学校出证明,被培养的对象签名),同时被培养的对象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1人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亦可)。8、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督导等专家班子(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一届;或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含地级企事业单位)正式组件的专家班子的成员二届。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教厅〔2004〕89号)文件精神,评选条件做如下补充规定:1、必备条件3中包括省教育厅确定的省级学科带头人;2、具有一定的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须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合格证》或省、市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3、选择条件2中的经验材料必须经2名(其中一名必须为本人所在学校之外的)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