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服务, 促进社会组织的进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的基层组织; 处于政治核心地位, 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 改进党的工作, 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战斗力和吸引力, 是加快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展的需要, 也是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进展, 提高社会组织社会效益的需要
第二章 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第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建立党支部
1、 单独组建: 凡是有正式党员( 含未转接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 兼职人员中的党员) 3 名及以上的社会组织, 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 流动党员、 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凭党员证明信纳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
2、 联合组建: 对行业相同、 驻地相邻、 党员人数少达不到单独组建人数的社会组织, 实行跨地域、 跨行业联合组建, 待时机成熟后再单独组建
3、 挂靠组建: 对尚不具备单独组建、 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将其挂靠到所在乡镇、 所在行政村进行管理, 使社会组织党员的组织关系得到接收, 过上党组织生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选派组建: 对规模较大、 人员较多、 有 3 名以下党员的社会组织, 实行选派组建, 从基层党委选派业务知识丰富、 能力强的党建指导员兼职, 以满足 3 名党员建立党支部的要求
5、 派驻党建指导员: 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 实行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党总支, 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及先行建立工会、 共青团、 妇联组织等方式, 支持和鼓舞多渠道培育输送党员,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