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推荐评审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做好我院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范围原则上应为在职在岗的、符合广西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人事档案存放在我院区人才市场托管处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
(二)申报系列必须与其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对于因工作需要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其兼职的专业技术工作量要求达到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50%以上方可申报
(三)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专业技术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年度的评审、任职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均从取得现任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10年12月底
(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人员,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职办〔2000〕49号》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的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为配合全区人事制度改革及学校发展的需要,造就一支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学校鼓励原已获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保留原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申报第二职称
所申报的第二职称按相应的系列、职级条件要求进行评审
(七)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申报人员请到OA网上下载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盖章并于2010年10月30日前附相应证件到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八)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但无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编制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评或晋升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一)在区外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