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来源:市教育局人事处(2011-3-25)发表日期:2011年3月25日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省、市委托学校:杭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杭教人〔2007〕16号)已执行四年,根据各区、县(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杭州教育系统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省、市、区、县(市)获奖论文(课题、成果、案例、课件)和发表论文的要求,现将申报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有关论文要求公布如下
1.论文发表要求凡在合法公开刊物(报纸、杂志等)上发表的论文,可适用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
公开刊物的刊号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有内部准印证的《杭州教育》可适用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
凡在有中国标准书号的公开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论文,可适用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
中国标准书号由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图书分类一种次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书号是中国标准书号的主体,可独立使用
2.论文获奖要求省、市、区、县(市)教育系统评选的获奖论文要求见附件
获得由区、县(市)及以上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并由政府颁发的获奖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和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评审获奖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可适用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从2011年起不再评审合格论文,2010年及以前评审的合格论文仍然适用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要求从2011年5月起执行
原杭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杭教人〔2007〕16号)同时废止
此前有关通知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杭州市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