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文件川环发〔2009〕6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环保局、经委: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污染防治暨减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污染防治,搞好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确保验收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现将《四川省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级环保、经济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同时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综合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环保部门下达的企业污染整治任务和项目参照本“办法”单独进行验收
二、加强指导,协调服务
在抓好企业督查监管的同时,各级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开展污染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
三、强化舆论,公众参与
验收工作要坚持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附件:1、四川省工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管理办法2、四川省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登记表(格式)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二○○九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工业污染验收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9年5月4日印发附件1:四川省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管理办法为切实搞好全省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验收程序,确保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的通知》(川府发[2005]9号)和年度省、市、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文件
二、验收原则及范围全省工业污染源整治验收工作实行统一验收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