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协[2008]5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市政工程协会、市直管施工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工程和总体水平,充分体现获奖工程的样板作用,现将已经修订的《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开始,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的评审按本《细则》执行,目前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创优计划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上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台州市施工企业创优计划表3、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台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二○○八年五月十五日抄送: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总站,市招标办,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
附件1: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第一条申报括苍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艺上应有创新,做法上应有特色,观感上应有亮点,并具备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第二条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台州市市区、临海市和温岭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不包括住宅工程)
工程所在地在各县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上;2、1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5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3、单体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在开工后1个月内已上报括苍杯创优计划;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3、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