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人社字〔2011〕号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报名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区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就2011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评审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鉴定、评审的职业范围、—1—等级和职业名称要求(一)高级工申报标准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的通用职业(工种)
(二)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开展社会化鉴定考评的维修电工、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修理工、焊工、家用电子维修工等8个职业不列入技师评审范围
职业名称必须填写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规范名称
二、申报条件(一)高级工报名条件:1、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及经过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2、取得中级资格证书3年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的
3、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可破格申报
(二)技师申报条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满2年的,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不满2年但从事本职业满10年的,可申报晋升技师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生产一线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允许破格申报技师资格: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0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3—(三)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晋升高级技师应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生产一线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允许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