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一、调查目标: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通过调查,了解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找出培养提高的途径,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二、调查时间及对象:调查对象:渭南市富平中学学生调查时间:2016年12月,2017年1月三、调查方法与过程1、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的是目的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此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法,该问卷分为卷首语、基本信息栏、四十道选择题。题目主要从三个层次,第一是来了解中学生对法律的了解情况,第二是调查中学生是否会在学习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第三是了解中学生对现阶段普法及提高法律效应的看法。2、调查对象和过程此次调查共发放了调查问卷400份,回收问卷400份,有效问卷400份,有效回收率100%,其中男172,占43%,女228,占57%,获得了许多有效的信息,对在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四、现状及分析1、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很广泛,但学校是主渠道从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来看,学校、家庭、书籍、媒体等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40%的学生表示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学校老师的教授获得的,可以看出学校是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的学生表示通过新闻媒体也获得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表明在信息时代,各类信息传播载体也成为中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相比学校、媒体,家庭教育就显得比较低,只有10%的学生表示父母会有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但是家庭教育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少年教育中发挥着重大影响,所以需要继续加大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大多数学生认为学校所开展的法制教育效果一般,很多活动当时反响很好,可是并没有起到实质性效果,而有些活动说教性较强,缺乏吸引力,由此我们应该在学校的法制教育中加强创新,采用多渠道,多开展一些趣味性活动,让学生能在轻松的环境中学习。2、中学生法律权利意识较弱调查显示,67%的学生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但89%的学生在事关自己的利益时,却选择采取尽可能的手段,逃规避法为自己谋利,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比如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经允许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考试作弊等,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极力逃避,推卸责任,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的勇气。这表明中学生缺乏权利意识,他们自身遇到问题时,极力回避,缺乏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又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多数学生不了解自己的权利,不明晰权利的范围,不知道权利表达与落实的途径。没有形成全面的权利意识。3、中学生已有法律意识,但法治观念淡薄中学生大多认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调查显示,在遇到侵害时,大多数学生都会选择向老师反映、向家长反映,只有很少数学生会选择忍气吞声,但是在权益受到侵害时,80%的学生表示很少运用,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由此可见,中学生法制教育日益受到重视,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加大,大多数中学生以初步具有法律意识。但法制观念仍然淡薄。中学生大都具有一定的自护意识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学生不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中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