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老年人建筑设计法律规范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法律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s for elderly personsJGJ 122—99 主编单位:哈尔滨建筑大学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施行日期:1999 年 10 月 1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 号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 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 122-99,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讨论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99 年 5 月 14 日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总则1
1 为适应中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1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 周岁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