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考勤和休假管理规定修改12024 年 4 月 19 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和休假管理规定( 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确保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参照厅休假管理规定、国发[1981]36 号、粤府[1981]179 号、粤府〔1989〕16 号、《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 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 9 号)、《关于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 ]276 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 〕217 号)等有关文件,结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15,下午 2:15-5:30(工勤岗位根据规定工时计算)。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对各科室的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相关情况记录备案。第三条 中心员工可休假期除了国家法定休息日、休假日外,达到相应条件的,还能够享受以下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结婚假、产假、丧事假。员工在假期间工资待遇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 〕217号)执行。第二章 休(请)假管理第四条 中心员工请假分为事假(含病假)和休假两种,必须由本人仔细填写《休(事)假申请表》各项内容,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是否符合休假条件并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申请人提前呈科室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逐级签字审批 。获批后方可休假。《休(事)假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具体手续如下:(一)中心主任休假 2 天以内的,报分管厅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报厅长审批后送厅人事处备案。(依据厅人事规定。)(二)中心副主任请假报中心主任审批。(三)科级、副科级干部请假,3 天以内的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含 3 天)的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四)普通工作人员请假 1 天以内(含 1 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 1 天不满 3 天的,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含 3天)的经分管领导签批报中心主任审批。(五)如特别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必须根据上述休假审批权限及时请示科室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和中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