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吴政办[2003]25号关于印发《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本办各科室: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加强机关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
现按照市档案局的要求,结合本机关的实际,重新修订了《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文秘工作档案管理制度通知1抄送:苏州市档案局,吴江市档案局,存档
吴江市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机关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机关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档案机构的职责范围”、“档案人员岗位责任”、“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档案保管”、“档案保密”、“档案利用”、“档案统计、鉴定和移交”、“档案安全保卫”等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科室及所属职能部门的档案工作
第二章档案机构的职责范围第四条本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特殊载体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制定本机关、本系统和所属单位关于档案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及规定
对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按规定向市档案局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第七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档案人员岗位责任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2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办法
第十条负责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
做到平时收集、平时整理、平时鉴定、随办随归
其它门类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