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计生委发〔2009〕20号北京市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街道计生办:为完善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缓解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体现社会公平,经区政府批准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我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为规范我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区人口计生委制定了《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二○○九年十二月十日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救助专项经费”)来源于西城区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经费数额为100万元/年,专门用于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第三条救助专项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使用。第四条救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用途、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安排使用。救助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二)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中的困难家庭,自女方年满五十周岁起(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自男方年满五十周岁起),每年给予该家庭2000元救助金;(三)对于突发意外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损失或自付医疗-2-费用达5万元以上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3000-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四)对无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育龄夫妇,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五)对无单位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六)生产生活存在其他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视情况予以适当救助。第五条涉及各专项救助的救助条件、救助范围、救助形式、救助程序、审核批准等具体规定,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第六条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对其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工作,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其他救助专项经费的管理、发放等具体事宜,由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第七条救助专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第八条救助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区政府关于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救助专项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交区财政局;如有缺口,应当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追加申请。第九条救助专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3-第十条救助专项经费全部用于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西城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审批细则》主题词:卫生计划生育救助专项经费△办法-4-北京市西城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2009年12月10日印发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审批细则一、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一)领取条件1、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2、申请人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申请人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二)经济帮助金额夫妻双方每人5000元。(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街道计生办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3、区人口计生委审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需先经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北大一院进行伤残鉴定后再审批),批准后发放经济-5-帮助款。(四)申请必备材料1、领取经济帮助的申请;2、申办人单位出具的申办人婚育情况证明(无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