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计生委发〔2009〕20号北京市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街道计生办:为完善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缓解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体现社会公平,经区政府批准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我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
为规范我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区人口计生委制定了《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二○○九年十二月十日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救助专项经费”)来源于西城区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经费数额为100万元/年,专门用于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
第三条救助专项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使用
第四条救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用途、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安排使用
救助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二)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中的困难家庭,自女方年满五十周岁起(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自男方年满五十周岁起),每年给予该家庭2000元救助金;(三)对于突发意外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损失或自付医疗-2-费用达5万元以上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3000-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四)对无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育龄夫妇,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五)对无单位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六)生产生活存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