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豫文明〔2010〕8号关于推荐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各省辖市文明委、省直文明委,省直各单位:为充分展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省文明委2010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拟组织评选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在当地或全行业走在前列,连续保持两年以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
科(局)级以下单位一般不列入评选范围
省1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200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豫文[2005]18号),今年要重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二、评选办法按照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申报单位向当地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省直机关申报单位向省文明办、省直文明办同时提出书面申请
省文明委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负责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组织考评和推荐,省文明办抽选若干省辖市直接参加考评
省直机关申报单位由省文明办和省直文明办共同组织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由省直文明委研究上报拟命名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名单
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附件2、3、4)要求进行
各省辖市推荐的单位,在纪检监察、纠风、综治、计生、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征求省辖市主管部门的意见
省直推荐的单位,在纪检监察、纠风、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要征求省直主管部门的意见,在综治、计生方面要征求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的意见
省直和各省辖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对被推荐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推荐名单经文明委全会研究同意后,以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