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经研究,2013年决定继续在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比例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2013年应届研究生、本科、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为评选对象
各高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二、评选条件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1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评选市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关评选办法,认真组织评选
各高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各高校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相关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市教委审核
春季毕业生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