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3号)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资格认定工作和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格认定工作(一)认定原则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应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1.基本条件(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4)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
2.必要条件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
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